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是否可以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是否可以退税
问题描述: 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是否可以退税?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保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有关规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6]111 号),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对退税范围调整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才
能申请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的企业范围之内。如果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